如前所述,OFAC在2022年將隱私交易工具Tornado Cash列入SDN製裁名單引發爭議,同時也導致了眾多普通用戶的帳戶被凍結,因此,知名虛擬資產非盈利性推廣組織Coin Center聯合數字帳戶受到製裁案影響的當事人,對美國財政部、財政部時任部長Janet Yellen提起訴訟。
原告認為,OFAC依據美國《國際經濟緊急狀態法案》(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以下簡稱「《IEEPA法案》」)對Tornado Cash實施製裁的行為違反了《IEEPA法案》本身的規定,屬於越權行為,大陸iphone如何下載幣安?Tornado Cash作為一個智能合約,其涉及的虛擬資產地址不應被解釋為可被實施製裁的「外國人」。
同時,原告們也認為該製裁涉嫌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侵犯了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實際上在這個領域已經有了一些經典判例,如:1996年伯恩斯坦訴美國政府案(Bernstein v. the U.S. Department of State),在這個案件中,加州北部地區的法官Marilyn Hall Patel透過判例確立了一項影響深遠同時也爭議極大的規則:法典即言論。
因此,長期以來電腦程式碼編寫的自由受到了美國第一修正案對公民言論自由的同等保護。也因此,原告們也認為,該製裁案是sol價格武斷和反複無常的(arbitrary or capricious)侵犯了原告的正當權利。
2023年10月,北佛羅裡達州聯邦地區法院對該案做出了裁決,並對其中的關鍵性問題做出了明確的裁決,具體如下。
(一)智能合約屬於《IEEPA法案》中的可製裁實體
北佛羅裡達州聯邦地區法院認定美國財政部的行為未違反《IEEPA法案》的規定,Tornado Cash作為一個DAO組織運營下的DeFi項目、智能合約工具,屬於該法案項下的“實體”,具有可製裁性。
首先,法院在裁定書中明確認定了Tornado Cash的性質:一個智能合約。法院進一步將其認定為「本質上是由開發人員創建的一個電腦軟體,並由運營該智能合約的DAO組織部署在以太坊區塊鏈上為用戶提供服務。」這一定義符合我們目前對於智能合約的usdt匯率美金一般認知。
其次,法院引用了2023年8月德州西區法院對Tornado Cash製裁案中智能合約可被製裁的判例(Van Loon v. Dep't of Treasury),法院認為,Tornado Cash創辦人Roman Storm和Roman Semenov以及其他的DAO成員對於Tornado Cash的運營享有收益權益,這已構成《IEEPA法案》中的“任何利益”要件,因此Tornado Cash本身及其使用的虛擬資產錢包地址可以成為被製裁的“對象」。
法院也指出,原告所理解的「利益」概念是不正確的,《IEEPA法案》中的「任何利益」(any interest)要件不能被狹隘的理解為財產利益或所有權利益(property interest or ownership interest) ,而應當做文義解釋,即最廣義的「任何一種利益」。
(二)製裁案未違反美國第一修正案對言論自由的保護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在訴訟中,原告所援引的判例並非先前所說的「代碼即言論」的標誌性判例,而是使用了「梅耶案」(Meyer v. Grant),該案件是一個發生於1988年的與言論自由(確切的說是結社自由)相關的案件,有興趣的夥伴們可以自行查閱梅耶案。
在本案訴訟中,法院認為「梅耶案」與本案爭議焦點無關,Tornado Cash的製裁並未排除原告(或其他任何人)為政治目的花錢或捐款,也不排除各組織接受匿名政治捐贈。法院也強調:「Tornado Cash可以是原告維護其財務隱私、交易安全的首選方式,但這並不意味著這是他們唯一的方式。」換言之,該製裁案並不侵犯公民交易自由的權利,Tornado Cash不能用還能用其他的合規隱私交易工具。因此,Tornado Cash並不構成對公民自由權利的任何限製。